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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什么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2020-08-08 17
普法内容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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