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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在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3.正确理解“携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意义;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二、贪污罪和挪用
在实践中对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认定: 1、携带应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该公款; 2、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3、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意义;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
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并不会影响他对于挪用公款罪新的认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规定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
一般来说,首先,对于触犯挪用公款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次,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的,则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且不退还的,则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后,如果行为人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