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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专家评审期限的,应当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给食
分装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分装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分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