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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基于公平原则所制定的关于分担损失的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
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一般可以减少侵权人赔偿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患者在遭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标准主要有:第一,医疗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