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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
1、商品房交付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向法院起诉就需要请律师。 2、聘请律师,建议直接去律师事务所询问。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1、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
可不予收房,未满足交付条件即属违约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
商品房房屋本身交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商品房必须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商品房要交付必须要满足交付的条件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后发生纠纷的,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途径如下: 1、发生纠纷后,可与商品房的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的,可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2、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购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