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什么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什么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什么订立居住权合同

2021-02-06 670
普法内容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当事人应当采用哪些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
    当事人应当采用哪些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进行登记应当采用以下方式: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

    2022-02-07 29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021-03-23 268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

    2024-05-14 31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4-12 15,340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

    2022-05-28 15,340
  • 设立居住权合同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

    2023-01-15 15,340
  • 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律师解答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023-10-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01:13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3,134 15,340
  • 设定居住权什么意思 00:59
    设定居住权什么意思

    设定居住证的意思: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子设有居住权,是指房主根据遗嘱或者遗赠将居住权给其他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

    3,601 15,340
  • 什么是房屋永久居住权 01:06
    什么是房屋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20,778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