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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门抓人是否严重主要看是什么原因。具体是: 1、一般来说,如果是传唤,通常只是带回去接受调查或协助调查; 2、如果警察上门被拘留,事情可能会更严重,这也证明警察已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3、如果是逮捕就更严重了,这种情况证明警方已经掌握了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必须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批准后
1、不一定,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2、如果是行政拘留,单项处罚最长15天就出来了,综合处罚最长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案件三到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
外国警察花精力抓人,被抓人一般与刑事案件有关,涉及刑事违法案件应说是严重的。由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价值较低,警方不值得如此受欢迎。只有当案件价值较高或涉及刑事犯罪时,警方才有可能出去处理
把人送到刑事大队,说明有犯罪嫌疑,成为刑事案件,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作出判决。但是,事件并不严重,最后必须以法院的判决为基准。
在公安机关的经济调查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
刑侦大队和刑警大队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两种,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刑事警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2、职能不同:刑警侧重于抓捕罪犯,刑侦侧重于
人民警察执法程序规范如下: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经济侦查大队不负责立案,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如果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经济侦查大队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