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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2020-09-17 92
普法内容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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