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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哪些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哪些

2024-05-15 18
普法内容
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应该是县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除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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