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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人身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被骚扰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是6个月,法院会把保护令发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属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执行,同时会找当事人谈话,告知其不
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遇到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强制令,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
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有效期是最长为六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包括: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需要写清楚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