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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构成

制作血液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构成

2020-07-22 127
普法内容
行为人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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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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