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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况国家回收土地: 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核准报废的;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因政府公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
承包山地土地的法律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是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载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