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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作出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该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排除,规定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要求。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有限制,能继承的股分份额是被继承人在公司的合法股权份额,且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公司章程规定允许继承股权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办理。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的,也可以将可以继承的股权进行转让,继承转让所得价款。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公司股权是可以立遗嘱继承的,但公司章程有规定,股权不能发生继承的话,那么是不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纠纷有何规定?本站股权继承纠纷律师的答复意见:修订前的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投入称为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称为股权。从实践和理论中都可以确认:股权是一种特殊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