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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所以旧房拆迁是可以要求补偿同等面积的安置房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2、私有房屋被拆除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 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
1、所有权小的房间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生育票不是由国家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而是由乡政府发行的,也称为乡产权房。2、拆除安置房是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
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小产权房,应当根据土地的相关属性来进行认定,如果土地的使用性质属于国有土地的,那么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那么就不是小产权房,否则因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导致的相关情况就属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时,可按照三个步骤确定补偿事宜:1、由政府拆迁部门确定共有房屋的价值,并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确认。2、由共有人确认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份额。3、政府拆迁部门按照共有人享有的房屋份额计算补偿金额,分别与共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关于共
安置房,一般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的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时,针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统一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即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住户在拿到安置房最初的时候,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住户可以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