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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
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
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集资的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
认定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拘禁行为就受到刑法的明文规定,具体规定为非法拘禁罪。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