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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从租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2020-06-28 2,029
普法内容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出租不动产,与对方签订合同规定每年10月1号之前给付当年的房屋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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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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