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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解除同居关系的不需要起诉即可解除,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温馨提示】当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法院应当受理。若实施后,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未登记结婚的,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
当事人不能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然后直接搬出去就可以了。单独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问题】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如果两人关系恶化,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该通过何种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要签订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签订协议书的话,就应当按照合同生效的规则来订立合同。首先,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成年人,而且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次,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