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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破腹产,双胎,产假该怎样算?

安徽,事业单位,破腹产,双胎,产假该怎样算?

2024-05-07 5
普法内容
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人员都适用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些地方政策,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从3月产假变成158天,取消晚育假期,这些都适用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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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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