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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公司法》对此的规定为,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不是的。2014年3月1日之前: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以上是包括本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比如“两年以上”中的“两年”即为本数。本数,就是所称之数,本位之数,参照之数,如:1000元以上,其中100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根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存续满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原账面上的净资产值进行折股,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存续的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当日开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控股式的兼并,主要指的是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股,并对被兼并方拥有经营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从而实现兼并的方式; 2、购买式的兼并,指的是通过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一般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