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符

2021-05-20 22
普法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符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承包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

    2020-07-04 28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不符该怎么办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不符该怎么办呢?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相符的,按照现行的政策,应该按实际面积来确定,重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

    2024-06-09 11
  • 土地承包本与实际地的面积不符怎样维权
    土地承包本与实际地的面积不符怎样维权

    承包合同中面积与四至不一至的应当按面积确认,如果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于实际面积,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超出百分之三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2024-06-09 16
专业问答更多>>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

    2022-08-17 15,3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属于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

    2022-04-17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农村

    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符合这两个条

    2022-08-10 15,3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不符该如何办?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

    2022-08-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806 15,340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法人吗 01:03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法人吗

    农村承包经营户不是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非法人组织。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家庭消费单位,而是一个相对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享有承包权和商品生产经营权,并且能够独立的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只是与法人组织

    2,653 15,340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01:35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4,023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