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020-10-28 14
普法内容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该政府部门不受理或者不作为的,教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怎样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怎样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020-10-15 240
  •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反映维权。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2020-04-02 104
  •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为的不同分别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

    2020-10-06 17
专业问答更多>>
  • 受到侵犯的教师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保护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2023-09-25 15,340
  • 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怎么处理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

    2023-10-02 15,340
  • 对于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罚

    《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师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享有合法的权益,任何侵犯教师权益的行

    2022-02-08 15,340
  •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如何救济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

    2022-03-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买教师资格证犯法吗 01:00
    买教师资格证犯法吗

    买教师资格证可能涉嫌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225 15,340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是什么责任 00:53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是什么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2,417 15,340
  • 教师的权利有哪一些 00:49
    教师的权利有哪一些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9,134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