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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2、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
1、未办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一)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二)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申请时,法定的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