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自然人独资不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如为一人有限公司,应制定章程,如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是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其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
不设股东会,可以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公司股东行使权利,作出的决议叫做“股东决定”,由唯一的股东盖章生效。公司,法人、经理、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产生。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
属于公司,但该独资自然人要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