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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可以复制和封存病历。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
医疗事故中可以封存以下物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怀疑医疗事故封存医疗病历的,分四种情况来处理。如下:1、正常封存程序。任何一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告知对方共同实施病历封存;2、病历未完成的封存。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医师按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3、病历封存的时限
医疗事故案件可以复制和封存病历。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
医疗事故中以下物品可以封存: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疑似输液、输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主要是指造成患者的身体明显出现损害的其他后果的,通常在四级医疗事故中,医方主要负次要责任,对应的赔偿静是医疗费用的十分之三,主要是因为事故损害后果一般是由其他得因素导致,非医方的过错,因此主要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