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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校内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如果校方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则理应对此承担与其过失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提到的教育组织之责任,即指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在诸如幼儿园、学龄阶段等教育机构中学习和日常活动期间,由于教育
根据过错的原因,受伤的标准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学校基本不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相撞,情况就不一样了。诚心解答,请采纳
未成年人在学校监护时间,由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根据过错,具体分析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