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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认定强奸未遂我国强奸的既遂是以插入为标准的即插入说,但也存在接触说,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与女性的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
同性强奸的行为,如果是男性强奸男性的,被害人是4周岁以下的男童,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14周岁以上后果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女性强奸女性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问题解答: 同性强奸的判定:男性强奸男性,法律上不称之为强奸。如果被害人是男童,14周岁以下,那么可能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也不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只能看后果,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第二种:女性强奸女性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同性强奸的判定:男性强奸男性,法律上不称之为强奸。如果被害人是男童,14周岁以下,那么可能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也不存在强制猥亵儿童罪,只能看后果,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
女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侵害,如果对男性
1、绑架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两个犯罪行为,绑架罪和强奸罪是不能结合的,所以,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男性强奸男性是要判刑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对男性是不存在强奸的,类似的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我国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而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但是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对于男性被强制猥亵的行为,侵犯了男
性侵男童后不能判强奸罪: 1、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以,行为人性侵男童不满足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求,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性侵男童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性侵和强奸有什么不同 强奸指的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者威胁或者其他强制的手段,违背妇女的主管意愿而强行与对方发生的性关系行为;所以强奸的首要对象一定是女性,其次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