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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参保的,按人身损害办理。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认定工伤事故。认定工伤事故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但自然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到用人单位任职的,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
超过退休年龄,如果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单位也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且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后一般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而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
职工超龄未退休,在单位工作中因工受伤的,一般能算工伤,此时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劳动关系;但如果不是因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则不能算作工伤。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应该退休,领取养老金,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应该和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劳动时间,工资还有其它待遇。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返聘人员被单位辞退,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一般不给经济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企业、党政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人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男性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
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首先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提交个人退休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