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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此向行政机关申请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工伤复发的情况之下主要指的就是工伤人员经过治疗之后伤情稳定了一段时间,又在原来的部位伤口发生的一些伤害的特征。
工伤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复发,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然后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
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包括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为了及时抢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
1、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当然,申请人
发生工伤事故后索赔的流程是以下三点: 1、先到医院就医,在就医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3、协商不成后,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到仲裁委员会申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一般会让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的支付周期通常是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待遇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有特殊情况允许延长,最多也只能再延长12个月。
工伤认定的标准按照程度的轻重分为十级。第一级是极重度的智能损伤;第二级是重度的智能损伤;第三级是有精神病症状比如出现一些极危险的行为,以此类推,第十级的症状最轻。与此对应的是工伤赔偿,第一级的工伤赔偿数额最多为伤者一年的工资;第二级的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