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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2020-04-03 201
普法内容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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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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