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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
1、明确单位的名称。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寻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的规定如下: 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这是一般时效。但是也有特殊时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资,时效不受限。在劳动关系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