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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花了对方的钱,分手了,可以把钱还给对方,也可以不还。处对象对方为自己花的钱本质上属于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成立。对于赠与的财物的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上不做调整。
原则上说,谈恋爱的时候给对象花的钱是没办法要回来的哦,不过实际操作起来,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啦。 1、像一些平时小额的礼物啊或者资金来去的那种事情呢,一般都是看作维持感情的必须支出,或者说是两个人一起花掉的钱,也就是说这些钱就当作是普通的送礼了
在恋爱期间所消费的金钱中,绝大多数款项并不具有偿还义务。 若涉及到诸如名贵手表、精品皮包等高端奢侈品,以及向恋人借款并获得其同意,或者恋人为您支付了金额较大的某次性支出且明确表示希望您予以归还,那么这些款项均构成借贷关系,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还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只是赠与,是要不回来的。但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男人给女人的钱被视为给女人的礼物,一般不能回来。但如果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花的钱是女方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因为没有结婚,应返还,至于吃饭,就没必要了
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男方借的钱,女方从来没花过,需要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来确认女方是否需要承担,以及需要承担的份额大小。首先,如果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就需要判断这笔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虽然名义上女方从来没有花过这笔钱,但是男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