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下,保证人及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均需遵循相关连带债务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连带债务关系,仅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之后,保证人才有权向主债务人追索赔
保证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都很重要。连带保证的保证责任较大,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相对较轻,是在法院没有对被保证的人强迫履行的情形下,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
共同保证依法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及在保证责任的分配上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主要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至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格的2%,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