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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患者吴小姐在一家三甲医院接受妇科肿瘤切除术,不想医生竟然误把吴小姐的输卵管切了,使其失去了生育能力。由于原有的规定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患者无法复印病历。吴小姐后来通过私人关系才发现该医院医生已篡改了她的病历,但由于吴小姐没有原始病历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若是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0条和第56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
患者有权查阅门诊病历。患者是有知情权的,所以患者有权查阅门诊病历的。患者有需要复印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这种情况也较为多见、体温单。第九条严禁涂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并加以注明,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都是最后一道
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精神病离婚的处理是由于精神病人一般无法正确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以通常是起诉离婚。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