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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立遗嘱时无需配偶在场。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并不需要配偶在场。但如果遗嘱中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配偶同意。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
立遗嘱不需要配偶在场,除非是夫妻双方立共同遗嘱的,才需要夫妻双方到在场。 夫妻一方立遗嘱的,如果有需要见证人的,只需要见证人在场即可,不需要配偶在场,配偶也是不可以做见证人的。
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
立遗嘱一般不需要配偶在场,但是如果处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配偶在场,并由双方共同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遗嘱人只能对本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可以让立遗嘱人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的不同,所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首先,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未公证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场,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公证机构可以是遗嘱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还可以向不动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