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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殊防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特殊防卫应当首先具备设立正当防卫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时间、对象和主观; 2、特殊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只有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建立特殊防卫;对于一般违法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的规定。
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谋杀、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得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权,这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以下是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请参考:一、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如下: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暴力犯罪的列举,
法律分析 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包括有:含义不同;适用法规不同;成立条件不同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对于抢劫是否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措施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加以判断。因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想要采取防卫措施,必须要在适当的限度之内,也就是不能防卫过当,这样才能依据正当防卫的规定,而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在面对一些法定的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