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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今年2月25日到期,提前与公司打过招呼并填写离职单。但是部门经理以“未找到交接人手”为由,拒签离职单。于是,2月25日就离开原单位。现在,领导以“未完成交接”为由拒发一月及二月工资。这样的情况还能讨回所欠工资吗?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经未在公司上班的,劳动关系不存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就可以在与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开,不必非等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离开,你的后续工作可以由他人继续完成。如果公司非要你完成剩余工作,可以和你再行签订相关协议
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
员工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但实际上没有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不会持续下去。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一、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被迫离职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虽然被迫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一旦离职,就应当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术。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强迫离职,而采取不遵守相关程序的方式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