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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 2、《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
继承股权后不是一定就是股东了。继承股权后,只能说明该继承人依法取得了该股权的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股权,必须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定确认,即若无特殊约定,则依法成为股东,若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则需按照章程规定,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合
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收购股权后原股东出资比例减少或者丧失股东资格,股东分红权受到影响。分红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分取红利的方式可以由全体股东共同约定。
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