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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索贿行为

如何界定索贿行为

2020-05-11 176
普法内容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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