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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
用人单位裁员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但在以下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裁员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
1、使用者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组的。2、使用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实践中很多使用者以金融危机为招牌裁员,但实际上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影响,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只要夫妻有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犯有重婚罪,或者是与婚外的异性长期的同居生活; 2、在家庭生活中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存在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一些行为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出现冲突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