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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本罪的表现有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本罪的表现有哪些

2020-05-25 78
普法内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四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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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02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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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满足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

    2024-04-18 17
  • 内幕交易罪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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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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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可以成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2、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

    2022-11-10 15,34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2022-03-06 15,34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客体要件: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023-09-23 15,340
  •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员工和相关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

    2021-10-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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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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