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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无效: 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经撤销后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
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不过第一种是当然无效,第二种是请求撤
股东会决议在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此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股东会应当形成书面决议。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以及主持。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
其一,股东大会不具备决议能力或资格。股东大会是公司意思的决定机关,采取会议体的形式,通过决议的方式作成公司的意思,因此,是否合法召集股东大会,是判断决议成立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瑕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有以下情况的,股权会被冻结: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