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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户内两个儿子不是都得有宅基地。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户及以上共用一宅基地的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面积。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由合法的使用人占有并使用,如果是本村村民具备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又没有其它的宅基地,其实际占有人就是合法使用人;非本村村民或有其它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占有了也不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人(地上附着物权除外)。
宅基地不归户主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房屋产权书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所有,并不是户口登记簿上户主是谁,房屋就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边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 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
是集体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所以,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的。 另外,本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没有宅基地证比较难获得赔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原则上拆迁补偿时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比如说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证等等。但是具体的拆迁执行政策还要以当地为准,不同地区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因此补偿也有所差异。宅基地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分为两部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