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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当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是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除外。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的相关内容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本该由该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注意,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遗嘱继承人
1、胎儿一般不享有遗产继承权。但法律有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该胎儿的继承人予以继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三、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
看其祖父有没有给她继承份额,有的话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保留,等小孩出生后,并且是活体的话由其自己继承;出生时是死体的话,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再行分配;出生后过一段时间死亡的,由胎儿的父母继承。代位继承的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生子女对其父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最高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回函》中曾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人工授精的,那么通过该方式所生的子女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