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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
法拍房有下列风险: 1、不能落户风险。法拍房在出售的时候,可能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去,而购房者在购买法拍房之后,可能就会存在不能落户的风险。 2、无法马上入住的风险。因为法拍房可能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 有下列问题需要注意: 1、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包括: 1、名义出资人通过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可能会损害隐名出资人权益; 2、隐名出资协议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
第一大风险:房屋原所有权人的身份背景。第二大风险:户口不能在拍卖房屋落户。第三大风险:租赁优先权对抗抵押人,导致买下房子后不能入住。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
当事人购买人民法院所拍卖的房产一般是不会有较大的风险的,但法院在拍卖的时候对于房产的描述不会过于详细,还是包含有一定的隐患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
有风险。法院的房子可能是从别人手里执行回来的,要注意原房子的主人会不会找你的麻烦。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
买房的风险如下: 1、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2、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 3、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 其.其他可能遇到的风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