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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侵权。缔约过失是指在缔结合同的时候,一方不履行诚信的义务,没有将合同的关键内容告知另一立当事人,从而造成缔结合同时出现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情形。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是合同法。而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则是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
不属于。 1、缔约过失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属于一方故意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契约义务,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和保护义务。 2
1、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侵权。缔约过失是指在缔结合同的时候,一方不履行诚信的义务,没有将合同的关键内容告知另一立当事人,从而造成缔结合同时出现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情形。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是合同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
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与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是相近的,联系紧密,二者都是基于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均是合同上的民事责任。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责任性质不同 合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