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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如果抵押物既设立了质押权又设立了抵押权的,则应当按照其进行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其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一财产既设立了抵押权又设立了质权的,则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关键在于质权和抵押权的登记、交付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
《民法典》中动产抵押未登记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抵押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留质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都无优先的效力。但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清偿的效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