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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 3、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在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违法,违反公序良俗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 4、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和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
格式条款如加重相对人责任或免除条款制定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则该条款是无效的。 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一系列义务,由于这些义务都是法定的强行性义务,因此作为格式条款制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
下列情况下格式合同将无效: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