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应该如何理解特别自首
应该如何理解特别自首

应该如何理解特别自首

2024-05-25 14
普法内容
一、特别自首需要供述哪些罪行 特别自首要求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知晓该罪行的主要事实,不知犯罪已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然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知晓,但不知道犯罪人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 何谓其他罪行,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人的其他罪行是指向司法机关供述的是犯罪分子本人除司法机关掌握以外的不是同一性质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其他罪行,又称余罪,是相对于犯罪人被查获的罪行而言的,既包括与被指控的罪行性质不同的异种罪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其他罪行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以外其他性质的犯罪,即非同种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性质相同的其他罪行,则属于补充交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不以自首论。 二是正在服刑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判决宣告前发生的、判决确定的罪行以外的同种罪行或非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属于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这种供述同种罪行的,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确是否以自首论,但规定了从轻处罚,与自首制度一样符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是可取的。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罪行以外的其他同种罪行,虽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处理上理应与前者相同。对其是否能够列入特殊自首中的本人“其他罪行”中的争论,则无多大的实践意义。 二、特别自首量刑是怎样的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特别自首”等
    特别自首”等

    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返祖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如是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020-12-24 141
  • 什么是特别自首怎么认定特别自首
    什么是特别自首怎么认定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

    2024-06-19 12
  • 怎么理解特殊自首
    怎么理解特殊自首

    特殊自首的理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是特殊自首。

    2020-11-30 139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算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

    2022-07-30 15,340
  • 自首制度的特征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自首制度存在以下特征: 1、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 2、自首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3、自首是一种从宽处罚的刑罚制度。我国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2023-08-28 15,340
  • 容留卖淫罪特别自首上诉状该如何写?

    建议请专业律师起草上诉状,如有经济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不收费。

    2023-07-22 15,340
  • 特别自首也属于自首吗

    一、特别自首也属于自首吗 特别自首属于自首。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两种情况: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

    2023-03-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特别自首 01:01
    什么是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2,121 15,340
  •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01:01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2,754 15,340
  • 特别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01:51
    特别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94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