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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权无法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变更。法律规范“债权人转让权力时,受让人有取得相应从权利的资格,除非此从权利专属债权人本身”。其中,涉及范围包括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与债权相关之从权利。 关于管辖约定的属
债权转让的,保证一般仍然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
约定管辖后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债务合同里的管辖条件,仍有效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1、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可以的。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有效债权
债权转让的,保证一般仍然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不良债权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约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约定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债权人与受让人要达成一致从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应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规定再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真实、含有虚假的,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没有效力。 以下情况合同权利不能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