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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属于工作秘密。 一、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1、工作秘密的特征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
商业秘密是指特定的公司、企业所拥有的关乎其企业发展的、能够为企业经营运转带来利益,同时有采取特定保护手段、制度予以保护的未向外界公开透露的商业经营信息等一系列的秘密。是作为某些特定的企业生存立命,进行核心技术竞争的武器。一般企业会为保护商业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
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